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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解决影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问题

2014-12-1 17: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41| 评论: 0

  在我国,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污水排放量也日益增加,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污水治理形势严峻。日前,湖北省政府就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出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以盘活存量、取得实效作为工作重点,集中解决影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问题,切实消除“晒太阳”现象。

  湖北省提出,2014年底前,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营。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武汉市达到95%,地级市达到8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创新资本投资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资金需求巨大。上述意见明确,城镇新建(改造)道路时,必须同步实施排水管道建设,新区建设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并配建初期雨水的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从实际出发,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艺选择遵循“满足要求、因地制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到运行管理简便,占地和能耗小。要建管并重,落实市县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职责,强化城镇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各级政府应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逐步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鼓励城建投融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组建跨区域性的集团公司,鼓励城建投融资企业业务向小城镇延伸。重点引导和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内骨干企业参与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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