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因“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这是国内首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这个教训非常深刻,要严格执法绝不手软,我们可不想再一次成为被告。”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比较忙,她所在的金沙县环保局因“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这起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从一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行政公益诉讼在金沙试水 在金沙县城中心地区,矗立着正在建设中的宏圆大厦。记者看到,高楼主体结构已完工,楼前打着大大的红色房产促销横幅。周围是一连片较老的居民区,之前有不少居民反映“晚上施工的声音太大,吵得睡不着觉”。 大厦是由四川省泸州市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修建的。金沙县检察院诉称,佳乐公司在修建过程中,欠缴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的噪音排污费共计12.1万余元。金沙县环保局分别在2013年11月26日、2014年8月19日向佳乐公司发出了《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但是佳乐公司依然没有按期缴纳排污费。 金沙县检察院知道情况后即要求环保局依法履职。2014年10月13日,在金沙县环保局的催促下,佳乐公司缴纳了拖欠的12.1万余元噪音排污费,拖延支付近一年。针对这种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情形,环保局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身份将金沙县环保局诉至有管辖权的遵义市仁怀市法院,请求判令金沙县环保局依法履行处罚职责。2014年10月27日,仁怀市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后,金沙县环保局即对佳乐公司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往都是我们把企业告上法庭,我们是原告,企业是被告,而检察院把我们告上法庭,我们成了被告,我们感到非常意外。”秦蓁说,“我们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分析和反思。此案中确实是过多地考虑到企业的困难,手软了一下。这件事情使我们深刻地明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办事,执法决不能‘手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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